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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讨论稿)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4月07日 文章点击数:1639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车辆管理,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车辆优质高效、安全有序,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用车应坚持勤俭节约、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业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教学科研、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
第四条  按照规定对在编在岗的副县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职)领取了公务交通费用的,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西城街道办、朝阳街道办、西外镇、北外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翠屏街道办),河市机场以及达州经开区、罗江镇、复兴镇、河市镇建成区等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公务出行,不安排车辆、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人员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保障(报销费用每月不得高于市级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公务出行以乘座公共交通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座出租车。在城区之外地区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一般公务出行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客运列车、客运汽车等)抵达的,原则上不使用学院业务用车。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第六条  学院业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二)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四)前往机场接、送站;
(五)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陪同上级领导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六)陪同其它市(州)对口部门(单位)来达考察、调研,到省内外开展招生(招聘)宣传、对口帮扶、考察调研等,乘座公共交通不便等情况。
第三章  车辆派遣
第七条  业务用车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和派遣,特殊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确需到达州市中心城区办理公务,且符合业务用车条件的,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情况,统筹协调派车。到达州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市(指达州本市)办理公务的,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到达州市以外地区办理公务的,经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送院长审批。凡使用业务用车的,由使用部门填写《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业务用车审批单》,按审批权限送签。
第八条  公务活动应首先安排院内车辆,若院内车辆无法满足公务活动需求的,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租用社会车辆。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九条  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夜间应统一停放在学院内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学院停放的,需经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但必须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节假日、寒暑假,学院统一安排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停放。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业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停车费用据实报销。
第十条  油料管理。业务用车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加油结束后,加油卡和加油凭条交党政办公室保存。因公到外地,出发前应在定点加油站将油加满,途中确需加油的,回学院后凭发票(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和差旅费一同报销。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学院所有车辆维修原则上应在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维修。车辆在定点维修区域外,出现影响操作或安全的故障,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就地维修,凭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和出差审批单回学院报销。车辆保养、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填写保养、维修申请单,经党政办室负责人、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车辆保洁。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原则上每台小车每月洗车费不超过240元(凭票报销)。
第十三条  单车核算。车辆运行费实行单车核算制度。车辆行驶里程,每月由党政办公室人员核实抄录,驾驶员按照实际情况做好每月车辆台账记录,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核查。
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各种行为,如产生违章处罚,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坚持从严管理业务用车,建立业务用车使用台账。按有关要求加强业务用车审批、调度和使用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校车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九条  校车使用范围由后勤管理处确定
(一)接送教职工正常上下班;
(二)教职工校外集中学习、集体活动、党日活动等;
(三)学生外出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统一组织的讲座、报告会等,新生体检、军训等集体活动;
(四)其他确需使用校车的情况。
第二十条  校车管理和派遣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除教职工正常上下班外,特殊情况部门因公确需使用校车的,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内活动的,由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到达州中心城区外活动的,经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签后,送院长审批,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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